觸及環境敏感區的河湖整治類項目,是否要處理
觸及環境敏感區的河湖整治類項目,是否要處理環評?
觸及環境敏感區的河湖整治類項目,是否要處理環評?
問:您***,咨詢怎么了解《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中河湖整治類別中觸及環境敏感區:現有一河湖整治的項目,該項目包括清淤工程、水循環工程等,其間水循環工程含通過現有水閘引證飲用水源保護區的水進入需管理的河涌,然不對水源保護區進行擾動。此種情況的河涌管理是否界定為觸及環境敏感區?依據《廣東省豁免環境影響評價手續處理的建設項目名錄(2020年版)》-47河湖整治類別中小河流整治歸于豁免類,是否觸及環境敏感區的中小河流整治也歸于豁免類?
答:您***,依據描述,建議依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河湖整治”類別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